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5992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学工〔202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评选,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树立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励志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团委

二、承办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志强社

三、评选对象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四、奖项设置

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10人

五、奖励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并资助奖学金2000元/人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

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推报工作,择优推荐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候选人1名,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校团委组织评审

校团委根据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结果,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10名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

七、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或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20%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现象),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励志事迹,在当代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过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的学生申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需重修情况;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5.在校学习年限超出规定基本学制者;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及往届学校“十佳志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

八、材料上交

各学院(部)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请于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1)、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各项奖项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志强社官方邮箱:gxnudxszqs@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交至大学生志强社办公室(王城、育才校区:原档案馆306室,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49室)。

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何明圆(0773-3698013)

学生联系人:杨倩(17880892292)

附件1:2023年度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报名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广西师范大学独…志强之星报名表推荐汇总表.docx

                                                 校团委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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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5992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学工〔202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评选,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树立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励志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团委

二、承办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志强社

三、评选对象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四、奖项设置

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10人

五、奖励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并资助奖学金2000元/人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

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推报工作,择优推荐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候选人1名,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校团委组织评审

校团委根据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结果,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10名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

七、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或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20%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现象),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励志事迹,在当代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过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的学生申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需重修情况;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5.在校学习年限超出规定基本学制者;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及往届学校“十佳志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

八、材料上交

各学院(部)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请于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1)、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各项奖项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志强社官方邮箱:gxnudxszqs@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交至大学生志强社办公室(王城、育才校区:原档案馆306室,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49室)。

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何明圆(0773-3698013)

学生联系人:杨倩(17880892292)

附件1:2023年度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之志强之星报名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广西师范大学独…志强之星报名表推荐汇总表.docx

                                                 校团委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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