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和奖励在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学工〔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申报2023年度“公益之星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奖励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2000元/学年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各项目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存在处分未解除的情况;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参评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需重修的情况,综合素质测评分需达到60分(含)以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含)以上(体育专业除外)。
5.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以身作则、敢于担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有学雷锋做公益的榜样作用,有良好的口碑和群众基础,原则上在广西志愿服务系统或“桂志愿”系统上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益之星奖学金”属于独秀榜样奖学金系列(包含“学术之星奖学金”“师范技能标兵奖学金”“志强之星奖学金”“公益之星奖学金”“体艺标兵奖学金”等),学生每学年只能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奖项;
2.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该奖学金。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部)集中推荐评选
1.本人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及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交学院(部)。
(1) 《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 申请者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少于2000字);
(3) 《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4) 相关证明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综合测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参与公益活动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复印件)等。
2.学院(部)初评推荐: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专业技能比赛奖项须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结果需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日。
(二)材料上报
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于12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送校团委;各申报人的附件1、2、3电子版汇总至二级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公益之星申报”,各学院(部)所有申请人的材料汇总至一级文件夹并命名为“XX学院(部)公益之星奖学金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lequnzhiyuanzhe@163.com。
未尽事项可联系校团委周佳樑,联系电话0773-3698013。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校团委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