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引导学生社团在开展常规活动的同时,有计划、有组织地争当示范,擦亮品牌,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中的建设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社团须是广西师范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且申报活动立项资助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的活动(项目)必须是学生社团利用课外时间安排的非教学计划内的活动,必须符合校园文化精神,活动开展能够丰富校园文化并且帮助本社团及青年学生成长发展;
2.所申请项目能展现社团自身特点,有创意、有内涵、可操作性强、能展示社团活力、开展成具有影响力的高质量社团活动;
3.必须有完整的项目策划书、预算明细表、项目团队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4.为保证项目质量及延续性,项目负责人确保可以参与并负责从立项至结项的全部项目活动,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5.申报活动方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参与该学生社团项目;
6.立项主题:思想政治理论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志愿公益类、体育健康类和文化艺术类活动。
三、资助类型及经费保障
拟资助“精品项目”20项、“重点项目”30项、“常规项目”40项,其中“精品项目”给予1500元活动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200元活动经费支持,“常规项目”给予800元活动经费支持。对实施质量高、开展效果好的活动,将在原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视情况进一步追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2023年11月13日-11月24日)
各级学生社团可申报不超过2项活动,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报表》(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策划书》(附件二)。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并以“xx社团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格式命名,于2023年11月19日18:00前发送至校社团团工委官方邮箱:3579504161@qq.com;纸质版于2023年11月24日17:30-19:30交至校社团团工委值班处(育才王城校区:育才就业指导中心303室;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49校级学生组织办公室)
2.评审(2023年11月下旬)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围项目给予立项,并综合考量多方因素确定“精品项目”“重点项目”“常规项目”立项名单。
3.公示(2023年12月中旬)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将通过校团委官网及“广西师范大学社团之家”微信公众号对获得立项活动项目进行公示。
4.项目实施(2023年12月-2024年5月)
获得立项资助资格的项目团队根据立项申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项目。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校社团团工委将会成立社团活动项目督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跟进。
5.结项(2024年6月)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校社团团工委将在2024年6月进行结项评审,项目团队需按照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验收表》(附件三)及《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总结》(附件四)。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狠抓实效、强化指导。各项目活动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做好指导工作,负责人要做到严密组织,把握立项活动的契机,落实立项活动工作,提高活动项目的质量,杜绝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把握活动项目的效率,确保项目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认真部署、提质增效、打造品牌。各学生社团要积极探索活动特色,努力打造品牌活动。各学生社团应结合学生社团的优势及特长,开展特色项目活动,同时积极拓宽活动形式,将项目活动的舞台拓展到校内外,提升学生社团影响力。
3.统筹安排、加强指导、促进交流。项目负责人积极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邀请专家教授、指导老师参加项目活动设计、实施。提倡学生社团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勇于探索,取长补短,优化组织建设。
4.加强宣传、有效沟通、激发活力。项目开展期间要注意收集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充分利用校内外网站、刊物报纸、社交媒体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项目活动,及时更新活动前、后期宣传,对活动成果进行集中展示,扩大活动影响,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六、注意事项
(一)各团队结合学生社团特色、优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选题。立项成功后,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活动获得立项后,学生社团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如期开展项目活动;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验收表》和《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整理好相关票据,在项目结项时同步提交项目支出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经费报账明细表》以及各项经费支出对应的支付截图、发票等有效票据。所有项目经费实报实销,校社团团工委、校团委等相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相关资助经费。
(三)各校级学生社团独立作为报送单位,学院(部)级学生社团材料统一由学院(部)社团管理部进行收集,汇总完毕之后报至校社团团工委。
(四)报账票据要求
1.每一项支出均须有对应的电子/纸质发票,发票必须为增值税发票,且抬头为广西师范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450000498502795M;
2.所有支出均需要有相对应的微信/支付宝支付详情页截图,支付截图须体现支出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须为中国银行卡,不得为零钱、花呗、白条等不符合报账要求的支付方式;
3.同一项目所有支出项的经手人须为同一人;
4.对私转账,即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接收者为个人的银行账户须为中国银行账户;
5.零食、玩具、奖金等不符合报销要求的非文具文创类物品需谨慎购买;
6.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报销要求导致的无法报销相关费用等结果由项目团队自行承担。
(五)纸质版材料要求
1.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报表》(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策划书》(附件二),要求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结项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验收表》(附件三)和《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总结》(附件四),要求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学生社团活动项目支出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经费报账明细表》以及各项经费支出对应的支付截图、发票等有效票据,要求一式一份、单面打印,其中支付截图、发票要求单张单面打印;
4.材料涉及签字处(如:会长签字、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组织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签字等)均须对应人员在纸质版材料上手写签名;
5.所有纸质版材料须保证内容完整、清晰。
附件: 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报表docx.docx
附件三: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验收表docx.docx
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