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志强之星、公益之星)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22浏览:10

 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学工〔2023〕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志强之星、公益之星)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种类

(一)志强之星

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身残志坚的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

(二)公益之星

奖励在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

二、评审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各奖项每学年评审不超过10名,奖励2000元/(学年•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审条件

(一)各项目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需达到60分(含)以上;

2.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含)以上(体育专业除外)。

(三)独秀榜样奖学金学生每学年只能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申评一个奖励种类;同一学年内,已获得校长奖学金、五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该奖学金。

(四)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志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20%以内,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现象),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劳动实践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励志事迹,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2.公益之星

(1)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校级乐群志愿者或在“桂志愿”——广西志愿服务云平台中注册的志愿者,年均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或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

(2)践行志愿服务精神,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3)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有学雷锋做公益的榜样作用,有良好的口碑和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有较大影响力;

(5)违反志愿服务精神,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参与评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需重修情况(限奖学金项目);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5.在校学习年限超出规定基本学制者。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12月19日-12月30日)

1.本人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提交书面材料(含个人主要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部)初评推荐: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专业技能比赛奖项须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结果需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各学院(部)、各校级学生组织各自开展推报工作,择优推荐独秀榜样奖学金志强之星、公益之星各1名。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需将材料报回学院(部)统一盖章公示。)

(二)材料上报(12月31日)

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于12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送校团委,雁山校区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412办公室,育才、王城校区交至原学工楼104办公室;各申报人的附件1、2、3电子版汇总至二级文件夹并命名为“申报项目-姓名”,各学院(部)所有申请人的材料汇总至一级文件夹并命名为“XX学院(部)独秀榜样奖学金(志强之星、公益之星)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sdtw@mailbox.gxnu.edu.cn。

注:各学院(部)、各校级组织在规定时间未上交材料视为不推荐。

1.《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申请者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少于2000字);

3.《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4.相关证明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及获奖过级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纸质版一式一份,复印件);

5.学院(部)公示文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月4日—1月10日)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讨论确定本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获奖人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表彰。

未尽事宜,请联系:程  瑶(老师):13558038910

            徐雪慧(学生、雁山校区):18278182066

            庞芳仪(学生,育才校区):13078144594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个人先进事迹(样式).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志强之星、公益之星)申请汇总表.xls

 

                                      

校团委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