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通知公告

关于选举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正式代表的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956

各学院(部)团委、学生会,全体同学:

为有序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召开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为保证学生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现将选举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正式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选举单位划分

大会的选举单位以学院(部)划分,共20个单位,分别是: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律师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设计学院。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 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的权利

(1)在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4)监督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代表的名额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部)代表人数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在读的中国学生)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部)、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学生代表需包含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干部以及普通同学,其中校、院(部)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比10%左右。各学院(部)代表名额详见《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代表的产生办法

1. 代表选举。各班级应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班的学生代表,要求参会人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始得参与学院(部)选举会议,在学院(部)选举会议中获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始得当选学生代表,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学院(部)学生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班级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并对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并予以公示,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学院(部)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各学院(部)学生会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经调查属实,将致函相关学院(部)党委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2. 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各学院(部)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资格,以及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若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3. 代表名单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六)酝酿产生(总)监票人及(总)计票人

1. 监票人及计票人的设置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将在学生会主席联席会上酝酿产生总监票人及总计票人候选人,并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大会现场投票监督工作

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现场投票环节,各学院(部)配备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从已产生的正式代表中选出。

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负责第三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现场投票环节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三、推选产生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推选方式详见《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成员换届的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确定6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

四、推选产生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一)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 监督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

3. 听取、审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4.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 决定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常任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且被拟推选为学院(部)出席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 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6. 热心学生工作,能够代表学校学生形象,保证能在任常任代表期间正常工作至少一年。

(三)常任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拟设代表20名,拟提名候选人27名,确定27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各学院(部)学生会应根据要求,在已产生的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进行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本科生学生总数在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学院(部)候选人名额为2名,1500人以下的学院候选人名额为1名,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常任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0%。

(四)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各学院(部)学生会按照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数,在本单位内发布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自荐及推荐通知,通过民主协商方式推选出学院(部)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学院(部)学生会推选出的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五、材料填写及上交要求

各学院(部)学生会须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整理后于规定时间内上交。

电子版打包制成文件压缩包,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8:00前发送至校学生会邮箱gxnusu@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地址:行政北楼249办公室(雁山校区);原档案馆3楼306办公室(育才、王城校区)。

未尽事宜,请联系筹备工作组,联系人及电话:

代  猛(老师),0773-3698013

周奎佑,15677097211;  王玺桐,17839818868;

林楚欣,18277961272;  刘忠禹,19507732286;

陈宇婷,13978998416;  蔡开彬,18778498547。

 

附件:

1.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2.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3.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docx

4.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表.docx

5.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简历.docx

6.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部)监、计票人信息汇总表.docx

 

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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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正式代表的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956

各学院(部)团委、学生会,全体同学:

为有序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召开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为保证学生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现将选举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正式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选举单位划分

大会的选举单位以学院(部)划分,共20个单位,分别是: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律师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设计学院。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 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的权利

(1)在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4)监督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代表的名额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部)代表人数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在读的中国学生)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部)、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学生代表需包含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干部以及普通同学,其中校、院(部)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比10%左右。各学院(部)代表名额详见《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代表的产生办法

1. 代表选举。各班级应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班的学生代表,要求参会人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始得参与学院(部)选举会议,在学院(部)选举会议中获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始得当选学生代表,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学院(部)学生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班级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并对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并予以公示,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学院(部)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各学院(部)学生会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经调查属实,将致函相关学院(部)党委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2. 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各学院(部)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资格,以及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若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3. 代表名单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六)酝酿产生(总)监票人及(总)计票人

1. 监票人及计票人的设置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将在学生会主席联席会上酝酿产生总监票人及总计票人候选人,并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大会现场投票监督工作

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现场投票环节,各学院(部)配备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从已产生的正式代表中选出。

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负责第三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现场投票环节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三、推选产生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推选方式详见《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成员换届的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确定6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

四、推选产生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一)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 监督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

3. 听取、审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4.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 决定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常任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且被拟推选为学院(部)出席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 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6. 热心学生工作,能够代表学校学生形象,保证能在任常任代表期间正常工作至少一年。

(三)常任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拟设代表20名,拟提名候选人27名,确定27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各学院(部)学生会应根据要求,在已产生的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进行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本科生学生总数在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学院(部)候选人名额为2名,1500人以下的学院候选人名额为1名,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常任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0%。

(四)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各学院(部)学生会按照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数,在本单位内发布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自荐及推荐通知,通过民主协商方式推选出学院(部)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学院(部)学生会推选出的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五、材料填写及上交要求

各学院(部)学生会须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整理后于规定时间内上交。

电子版打包制成文件压缩包,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8:00前发送至校学生会邮箱gxnusu@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地址:行政北楼249办公室(雁山校区);原档案馆3楼306办公室(育才、王城校区)。

未尽事宜,请联系筹备工作组,联系人及电话:

代  猛(老师),0773-3698013

周奎佑,15677097211;  王玺桐,17839818868;

林楚欣,18277961272;  刘忠禹,19507732286;

陈宇婷,13978998416;  蔡开彬,18778498547。

 

附件:

1.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2.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3.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docx

4.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表.docx

5.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简历.docx

6.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部)监、计票人信息汇总表.docx

 

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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