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通知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八大和团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将政治建团、思想立团、固本兴团、改革强团、从严治团的新时代共青团工作要求贯彻到我校共青团改革发展中,切实为学校建设新时代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青春力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部)团建工作考核要求按照“围绕中心抓团建,抓好团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量化评价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从严从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成立由学校党委领导以及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党政群团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和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团建工作考核现场述职评议。校团委统筹布置全校各学院(部)团委团建考核工作,校团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聚焦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团中央和上级团组织关于基层团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团建工作职责,以提升“三力一度”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引领方面。坚持党建带团建,扎实推进青年师生的思想引领工作,精心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学习教育,组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方面工作。

(二)组织建设方面。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扎实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团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加强团员管理、团干伍建设和学生组织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校园文化活动方面。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做好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加大对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指导,持续构建价值应用体系。

(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社会实践工作制度完善,按时按质按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提升社会实践参与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领导和阵地建设,强化价值引领。

(五)学术科技创新方面。构建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和制度,保质保量做好“创新杯”工作,学生在校内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参与度高,成果显著。

(六)宣传工作与理论研究方面。强化各类团属阵地管理,加强学生思想常态化监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情况,建设网络宣传特色品,积极开展团学工作理论研究。

(七)创先争优方面。积极承办校级以上共青团活动,基层团组织在各类竞赛获得表彰奖励、共青团工作经验得到宣传推广等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见《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考核年度内,上级团组织的重大部署和校团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可列入本年度团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自评、核评、述评三个环节。

(一)学院(部)团委自评

各学院(部)团委对照团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自评表,并形成团建工作自查报告报校团委。

(二)学校团建工作考核小组核评

校团委牵头组织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干部通过查阅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必要的调查对学院(部)团委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考评。

(三)学院(部)团委书记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校团委于每年3月—4月份进行学院(部)团委书记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采取现场述职方式进行。

第四章  计分标准

第六条学校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团委的自评结果按《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进行核评打分,满分为110分(含“创先争优”加分项目10分),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该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评按照自评、核评和述评三部分进行。其中自评不占总分比例,只做参考。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评(含“创先争优”加分项目)占总分60%,现场述职述评占40%,以上两项所得分值折算为百分制后,为该学院(部)团委的最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其中,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有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对象不得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等次:

(一)团属活动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二)考核的学院(部)团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团委干部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三)被考核的学院(部)团干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或社会公德等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校团委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院(部)团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其参与“五四”评优的重要依据。团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较好”的单位,将作为当年集体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团建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取消该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评比资格。对于考核“差”的学院(部)团委,校团委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函告其所在单位党委。连续两次团建年度考核为“差”的学院(部)团委,要向校团委专题汇报整改思路和举措,校团委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党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各学院(部)团委负责考核所属团支部的团建工作,其考核办法由各学院(部)团委参照本办法和《广西师范大学团支部考核评比办法(暂行)》制定。青年教工团委、出版社集团团委、卓然小学团支部的团建工作考核具体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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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八大和团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将政治建团、思想立团、固本兴团、改革强团、从严治团的新时代共青团工作要求贯彻到我校共青团改革发展中,切实为学校建设新时代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青春力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部)团建工作考核要求按照“围绕中心抓团建,抓好团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量化评价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从严从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成立由学校党委领导以及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党政群团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和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团建工作考核现场述职评议。校团委统筹布置全校各学院(部)团委团建考核工作,校团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聚焦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团中央和上级团组织关于基层团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团建工作职责,以提升“三力一度”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引领方面。坚持党建带团建,扎实推进青年师生的思想引领工作,精心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学习教育,组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方面工作。

(二)组织建设方面。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扎实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团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加强团员管理、团干伍建设和学生组织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校园文化活动方面。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做好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加大对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指导,持续构建价值应用体系。

(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社会实践工作制度完善,按时按质按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提升社会实践参与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领导和阵地建设,强化价值引领。

(五)学术科技创新方面。构建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和制度,保质保量做好“创新杯”工作,学生在校内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参与度高,成果显著。

(六)宣传工作与理论研究方面。强化各类团属阵地管理,加强学生思想常态化监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情况,建设网络宣传特色品,积极开展团学工作理论研究。

(七)创先争优方面。积极承办校级以上共青团活动,基层团组织在各类竞赛获得表彰奖励、共青团工作经验得到宣传推广等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见《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考核年度内,上级团组织的重大部署和校团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可列入本年度团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自评、核评、述评三个环节。

(一)学院(部)团委自评

各学院(部)团委对照团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自评表,并形成团建工作自查报告报校团委。

(二)学校团建工作考核小组核评

校团委牵头组织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干部通过查阅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必要的调查对学院(部)团委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考评。

(三)学院(部)团委书记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校团委于每年3月—4月份进行学院(部)团委书记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采取现场述职方式进行。

第四章  计分标准

第六条学校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团委的自评结果按《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进行核评打分,满分为110分(含“创先争优”加分项目10分),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该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评按照自评、核评和述评三部分进行。其中自评不占总分比例,只做参考。团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评(含“创先争优”加分项目)占总分60%,现场述职述评占40%,以上两项所得分值折算为百分制后,为该学院(部)团委的最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其中,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有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对象不得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等次:

(一)团属活动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二)考核的学院(部)团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团委干部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三)被考核的学院(部)团干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或社会公德等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校团委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院(部)团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其参与“五四”评优的重要依据。团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较好”的单位,将作为当年集体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团建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取消该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评比资格。对于考核“差”的学院(部)团委,校团委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函告其所在单位党委。连续两次团建年度考核为“差”的学院(部)团委,要向校团委专题汇报整改思路和举措,校团委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党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各学院(部)团委负责考核所属团支部的团建工作,其考核办法由各学院(部)团委参照本办法和《广西师范大学团支部考核评比办法(暂行)》制定。青年教工团委、出版社集团团委、卓然小学团支部的团建工作考核具体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部)团委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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